第一章 日本侵华时期辽宁境内万人坑概述
辽宁位于祖国东北地区的南部,东与朝鲜接壤,南临黄海渤海,北接吉林、内蒙,是连接东北与关内、东北与朝鲜的重要门户。辽宁土地肥沃,资源丰富,尤其是煤、铁、镁、钼、铅锌等矿产,在国内乃至亚洲都占有重要地位。近代以来,没落的满清王朝政治腐败,经济落后。而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后,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但它的资本主义改革很不彻底,保留了许多封建主义残余,形成了军阀官僚政治,提出要“富国强兵”、“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并逐渐形成了以侵略近邻朝鲜和中国东北,进而吞并全中国的“大陆政策”,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在日本实施这条侵略政策的过程中,辽宁是受侵害最早最深的地区之一。辽宁境内现存的万人坑,就是伴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由于大规模的屠杀和经济掠夺而形成的。
1894年,日本发动了侵略朝鲜和中国的“甲午战争”,先占领了朝鲜,进而攻占辽宁的大连、旅顺、海城等地,侵占了辽东半岛。沙皇俄国为同日本争夺中国东北,联合德、法,“三国干涉还辽”,在中国向日本再付出3000万两“赎辽费”的前提下,日本不情愿地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然而,中国东北尤其是辽宁辽阔的土地,富饶的资源,使日本帝国主义垂涎三尺,势在必得。经十年养精蓄锐,日本于1904年发动了“日俄战争”,终于重新侵占了辽东半岛,夺得了沙俄在长春至大连间铁路沿线的全部权益。接着,日本以“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为侵略基地,以强占或收买汉奸合办等种种手段,相继攫取了抚顺、本溪湖和阜新的煤矿、南芬和弓长岭的铁矿、大石桥镁矿等矿山的开采权,开始大肆掠夺辽宁丰富的矿产资源。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很快侵占了全东北。1937年,更发动了以侵略全中国为目标的卢沟桥事变,使其大陆政策全面付诸实施,对辽宁的掠夺也进一步加剧。
日本侵略者从踏上辽宁这块土地时开始,就以最野蛮的屠杀、残酷的奴役等方式,制造了一个个的万人坑。
一 辽宁境内万人坑概况
辽宁境内的万人坑从形成的原因上归纳,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规模屠杀形成的万人坑。主要有旅顺大屠杀万人坑、抚顺平顶山大屠杀万人坑和新宾境内万人坑。二是经济掠夺形成的万人坑,主要分布在各大型矿山,包括抚顺煤矿万人坑、本溪煤矿铁矿万人坑、北票煤矿万人坑、阜新煤矿万人坑、大石桥镁矿万人坑、弓长岭铁矿万人坑等。三是修建大型工程形成的万人坑,主要有水丰水电站工程万人坑、大连金州龙王庙军事工程万人坑和铁岭乱石山军事工程万人坑。
(一)野蛮地征服、报复与滥杀——大规模屠杀形成的万人坑
大规模屠杀形成的万人坑,如前所述,在辽宁主要有旅顺、抚顺平顶山、新宾北山等处。这是由日本侵略者大规模集体或分散屠杀后集中掩埋所形成的。纵观这几处万人坑的形成情况,可以看出日本侵略者大肆屠杀中国人民表现出野蛮性、报复性和随意性等几个特点。
1894年日军在旅顺的大屠杀,最集中地表现出日本侵略者粗暴践踏国际公法与人道主义原则的野蛮本性。
在甲午战争中,日本天皇在1894年8月1日发布的宣战诏书中宣称:“海陆对清交战,努力以达国家之目的。苟不违反国际公法,即宜各本权能,尽一切之手段,必期万无遗漏。”而实际上,日军在攻占旅顺口战役中,却肆意践踏国际公法,在旅顺约有2500多名放下武器停止抵抗的清军被日军杀掉,在旅顺至金州间也有2000多名清军被杀掉,也就是说,日军在攻陷大连旅顺中,至少残杀了4500多名放下武器、停止抵抗的清军。
日军在攻占旅顺之后,更是屠城四日,大肆杀害包括妇女、老人和儿童在内的无辜平民,一手制造了屠杀我国同胞2万余名的大惨案。日军的野蛮罪行,连最起码的人性都泯灭了。正像当时《世界》杂志所强烈谴责、指斥的那样:“日本是披着文明的衣皮而长着野蛮筋骨的怪兽。日本今已摘下文明的假面具,暴露了野蛮的真面目。”(注:转引自张宗平等著《2000万中国人之死》,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第29页。)
旅顺大屠杀是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制造的第一起大规模的屠杀惨案。惨案发生后,日本的野蛮行为虽然在一定范围内遭到国际舆论的谴责,但并没有使日本人有所觉悟。屠杀事件发生后,美国驻日本公使埃德温·邓恩于12月15日会见日本外相陆奥宗光,就旅顺事件警告说:“对此事如果日本政府不采取一定的善后措施,那么日本迄今所获得的荣誉将完全毁掉。”但当陆奥宗光向首相伊藤博文汇报后,伊藤博文却说:“承认错误危险甚多,而且不是好办法,只有完全置之不理,专采取辩护手段。”(注:转引自张宗平等著《2000万中国人之死》,第30页。)其后,日本政府以各种方式对旅顺屠杀事件进行狡辩,而且并未因此受到国际社会应有的惩罚;那些指挥和参与屠杀的人甚至还因杀人“有功”得到升迁。正因为如此,在日本后来发动的侵略战争中,日军的屠杀罪行愈演愈烈,导致了1928年5月的济南惨案,1932年的平顶山惨案,以及1937年12月南京大屠杀等惨案的发生。
1932年9月16日,驻抚顺日本军警人员对平顶山村居民的大屠杀,除反映出日军的野蛮性,集中地表现出其报复性的特点。
惨案发生的前一天,抗日义勇军袭击了日军防守的抚顺煤矿,烧毁了老虎台煤矿附近的煤油店、汽油库、无线电台等设施,并造成日本方面死亡5人,负伤7人。经济损失根据抚顺煤矿1932年的《作业年报》记载,煤炭减产45100
吨(不包括杨柏堡矿停产15天的产量),矿产设备损失价值约218125元。9月16日晨,义勇军进攻抚顺的战斗结束后,日军在栗家沟、平顶山村发现了许多义勇军战士的遗体,栗家沟卖店的白面也被扛走,并且,义勇军袭击抚顺途径平顶山村,平顶山村民没有一人向附近的日本人派出所报告,于是驻抚顺日军首脑便推定平顶山等村民“通匪”。驻抚顺日军守备队长川上精一作为驻抚顺日军的最高指挥官,苦于无法向上级汇报损失惨重的实况,内心的报复之火越烧越旺,便选择了以平顶山村为首的村民作为报复屠杀对象,策划并实施了屠杀无辜平民3000余人的大惨案。
日军在新宾(旧称兴京)的屠杀,则表现出随意性的特点。作为占领者,日军即使草菅人命也不会受到惩罚,因而根本不把中国人民的生命当作一回事,所以随意杀戮,滥杀无辜。请看战犯林竹次的一段口供:
问:你在伪满当警察时有哪些罪恶活动?
答:……1936年6月下旬,系井部队从兴京县红庙子来电话,命令我们去。第二天上午10时,系井部队命令警察、治安队和我们搜查班对红庙子附近的3个村庄进行搜查,结果逮捕了170多名中国人,其中1个带枪的。这些人被押到警察署后,我们搜查班的6个人首先用木棒殴打,然后进行审讯。其中一名大夫在审讯中被我亲手将胳膊打断。审讯结果,将15人按“匪贼”和“积极通匪”处理,送宫尾守备队。7月上旬,这些人被杀死在兴京县公署后山上。屠杀时我也在场。……
问:你们搜查班根据什么逮捕,如何区分所谓“匪贼”、“积极通匪”和其他嫌疑分子?
答:当时全是乱做,日本守备队命令,凡是村庄里面能劳动的男子都要抓起来,然后严刑拷问加以区别,自己承认的,或别人证明的,就是“匪贼”或“通匪者”,没有其他根据。审讯前先打,打痛了就会承认,结果真假不清楚。
问:在讨伐时你亲自审讯过多少人?被你定为“匪贼”和“积极通匪”的有多少人?被你亲自逮捕的有多少人?
答:我亲自审讯,红庙子那次30多人,响水河子那次10多人,经审讯后认定“匪贼”和“积极通匪”的我记不清了。
问:经你们审讯,凡认为是“匪贼”和“积极通匪”的,都要处死吗?
答:是这样,都要杀头的。
(注:林竹次口供,1954年6月9日。转引自《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伪满宪警统治》,中华书局,1993年2月版,第489~490页。)
上面这段口供,充分说明了日军屠杀中国人民随意性的特点。
正是日本在对中国侵略、征服的过程中,对中国人民肆意进行野蛮的、报复性的和随意性的屠杀,才形成了一个个屠杀型万人坑。
(二)疯狂的掠夺与盘剥——经济掠夺形成的万人坑
日本帝国主义对辽宁的经济掠夺,以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为界限,可分为前后两大阶段。前一阶段,自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以各种手段陆续取得了抚顺和阜新的煤矿、本溪煤矿铁矿、大石桥镁矿及弓长岭铁矿等矿山的开采权,但开采规模有限。九一八事变后,由于东北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上述矿山及北票等煤矿全部为日本侵略者所夺取,直到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对辽宁的矿产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全面的掠夺,造成大批中过劳工死亡,形成了凡是大型矿山必定伴随有大型万人坑的奇特现象。下面着重就日本经济掠夺造成大批劳工死亡、形成万人坑的情况进行分析。
1. 日本侵略者对东北经济掠夺政策的发展过程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我国东北的经济掠夺可分为三个时期。即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到1937年3月,日本侵略者为奠定侵略东北的经济基础而创造条件的时期;1937年4月至1941年的“满洲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时期;1942年至1945年的“满洲产业开发第二次五年计划”时期。
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后,日本侵略者便以“满洲国”的名义,推行其经济侵略计划。日本关东军于1932年3月成立了特务部,以原驻朝鲜银行负责人铃木穆为首网罗了一批经济方面专家,专门研究制定对东北进行经济侵略的计划。1933年3月公布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就是由关东军特务部制定、由伪满洲国发布并执行的。该纲要规定:“带有国防或公共公益的性质之重要事业,以公营或令特殊会社经营为原则”。如交通、通讯、金融、矿山等等,均由伪满洲国“国家”或指定的特殊公司——实质上都是日本侵略者直接经营。例如,铁路、航运、港湾等交通部门和电信电话,实际上由关东军控制;1932年6月成立了“满洲中央银行”,负责统制全东北的金融;1934年5月成立了“满洲炭矿株式会社”,负责开发并统制全东北的煤矿;鞍山的钢铁由南满铁道株式会社经营,本溪的煤铁由大仓财团的本溪湖煤铁公司经营等等。1934年3月30日,日本内阁又通过了《日满经济统制方策要纲》,进一步强调了“日满经济特别作为同一组织体,以合理的融合为目标”。实际上把东北的经济作为日本的附属而结合为一体,中国的东北成为日本的资源供应地。当时负责满洲工作的日本陆军省少佐片仓衷于1935年11月21日在日“满”实业会第三次大会上的讲演中曾坦言:所谓日“满”经济统制,“就是要将日满经济作为整体进行合理的融合……日本方面以交通通讯等国防要求作为主要的着眼点,坦率地说,就是将它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注:转引自《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第22页。)其中,“从日满一体的立场出发扩大满洲生铁、煤炭等对日供给”,是其一贯的方针。请看图表。
表1-1 1932~1942年昭和制钢所生铁输出日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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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日本输入总量 昭和制钢所运往 所占比率
(吨) 日本数量(吨
) %
1932
650380
308597
47.4
1933 810284
287332 35.8
1934 778583
295776 37.9
1935 1092541
249375 22.8
1936 1094879
120951 11.0
1937 1129943
129983 11.5
1938 1072032
112080 10.4
1939 928030
290870 31.3
1940 854566
295194 34.5
1941 784292
517541 65.9
1942 878463
509300 57.9
资料来源:《昭和产业史》第三卷,转引自《满铁史资料》第四卷,第四分册,第1510页。
表1-2
1932~1937年东北煤炭产量及输出情况 单位: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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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代 产 量 输出地区数量
输出日本占
输出日本占
日本 朝鲜 其他 合计 总产量比例
输出总量比例
1932年 7132 2003 355 998 3356 28.08%
59.68%
1933年 9069 2613 411 737 3761 28.81%
69.48%
1934年
10338 2962 469 469 3900
28.65% 75.95%
1935年
12187 2534 579 248 3361
20.79% 75.39%
1936年 13602 2241 569 182 2992 16.48%
74.90%
1937年
14387 1926 553 81 2560
13.39% 75.23%
资料来源: [日]石炭经济调查会:《战时石炭经济构造论》,长门屋书房,昭和19年,第354~355页。比值为编者所加。
表1-1、1-2表明,在日本同类进口产品中,来自伪满洲国生产的钢铁、煤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出日本在伪满洲国实行所谓“经济统制”和“日满一体”的实质。
1936年下半年,关东军第三课参谋秋永月三在东京接受了日本军部的指示:配合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制定开发满洲资源的计划。关东军经过调查和策划,确定了以发展铁、煤、液体燃料、电力等为重点的“满洲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1937年4月开始执行。这是日本对我国东北资源实行的有计划的大规模开发与掠夺。该计划实行不久,日本于1937年7月又发动了以侵略全中国为目标的卢沟桥事变。为适应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日本侵略者又将本已十分庞大的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扩大。其主要指标见表1-3。
表1-3 伪满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部分产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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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1936年 当初计 修改计 向日本
生产能力 划指标 划指标 输送量
生铁
(千吨)
850
2530
4500 1522
钢锭 (千吨) 580
1850
3160 1120
钢材 (千吨) 400
1500
1200
煤炭 (千吨) 11700
27160
31100
6000
液化煤(千吨)
800
1770
页岩油(千吨) 145
800
650
挥发油(千公升) 24
826
1740 1453
铝 (吨) 4000 20000
30000 11625
汽车 (辆)
4000
50000
飞机
(架)
340 (暂)30000
电力 (KW) 458600 1405000 2570550
资料来源:满铁调查部:《满洲五年计划概要》等。转引自姜念东等著:《伪满洲国史》,大连出版社,1991,第281页。
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实行的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是为了适应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而制定的,但实行起来又必然受到战争的制约。上述计划中,汽车、飞机的庞大计划未能实现,而钢铁、煤炭、电力、液体燃料等应战争需要的产业则得到了更快的发展,这就是被迫实行的所谓“重点主义”。但总体上来说,由于计划过于庞大,除生铁和煤炭由于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有了较大的增长,各种产品按照修改的计划指标均未能完成。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当局为达到“以战养战”的目标,适应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又在东北制定了“满洲产业开发第二次五年计划”。其指标情况如表1-4。
表1-4 伪满产业开发第二次五年计划部分产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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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1942年 1943年 1944年 1945年 1946年
生铁(千吨) 1600 1910 2010 2220 2590
钢锭(千吨) 705 975 1045 1045 1318
钢材(千吨) 517 589 606 726 952
煤炭(千吨) 27500 31450 35780 40230 44930
铝
(吨) 10000 10000 13000 15000 15000
镁
(吨)
1000
1000
1000
1000
2000
铜
(吨)
1100
1200
1300
5100
5200
页岩油(吨) 282000 282000 474500 474500 667000
水力电(百万KW)
970 1710 2936 4250 5000
资料来源:伪满中央银行:《满洲国产业(矿工业)的最近动向》。转引自姜念东等著《伪满洲国史》,第284页。
正是在这些过高的计划指标之下,日伪集中人力开采铁矿、煤炭等矿产资源。一方面,煤、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产量增加了,如“满炭”系统的原煤产量1936年为189.5万吨,1941年则达到1115.5万吨;另一方面,驱使数百万的中国劳工在各矿山从事繁重而毫无安全保障的劳动,造成了大批劳工的死亡。
2. 日本侵略者掠夺劳力资源的机构及劳务政策演变
日本侵略者为掠夺和奴役劳工,从侵占东北开始就施行了“劳动统制”政策,施行“劳动统制”的最高机关是关东军。1933年12月,关东军成立了由特务部长兼任委员长的“劳动统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劳动统制”政策; 1934年4月1日,关东军伙同在天津的日军特务机关在天津日本租界内设立了“大东公司”,其职能是在劳动统制委员会限定的数量范围内负责华北劳工的招募、发放劳工证明和向东北输送等事宜。
与东北邻近的华北地区,人口稠密,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从20世纪20年代起,每年由华北“闯关东”到东北务工的人员就达几十万、上百万,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劳动力来源。从1934年起,日本侵略者通过“大东公司”等机构从华北和在东北地区招募劳工。
1937年,关东军和伪满洲国开始推行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实行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掠夺,对劳动力需求大增。当年7月,伪满民生部对重要产业工人的供求状况作了调查,结果判明所有产业部门都缺少劳动力,尤其以工矿业为甚。卢沟桥事变后,伪满五年计划又进一步修改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更加迫切。日伪当局不得不取消对出关劳工数量的限制并进而采取积极招徕华北劳工的方针,同时还希图用加强对内的劳动统制来度过难关,着手筹办新的劳动统制实行机关。1937年12月14日公布了《满洲劳工协会法》,翌年1月7日设立了特殊财团法人“满洲劳工协会”。劳工协会的业务是在调整工人的供求,确保和培养劳动资源这一总目的下,担负工人的招募、供应、输送和分配的斡旋;工人的登录及劳动票的发放;工人的训练及保护措施的经营;劳动市场的经营管理,及一般职业介绍,有关劳动的各种调查,其他伪满政府的特命事项等,实际上是伪满政权与日本资本家相结合,共同管理劳工的半官方机构。
1939年5月,日本关东军指使伪满政府正式提出了以实行“国境建设”、修建边境要塞为主要内容的《北边振兴计划》,同时,在东北各工矿企业劳动力紧缺的现象更加突出。为适应对劳动力的需求,日本侵略者对“劳动统制”的机构和政策又作了进一步调整。1939年9月,日本军方着手筹备负责华北劳工的一元化统制机关——华北劳工协会。与此同时,伪满洲国的劳务行政管理机构也得到了加强。1940年,在伪满民生部创设了劳务司,在部分重要省的民生厅内设置了劳务科,以强化劳务行政机构,加强对东北本地劳工的募集,并制定了当年从伪满洲国境内募集劳工的计划为50万人(《劳动统制本年对策大纲》,载《内外经济情报》6卷5号,1940年5月1日出版第13页。)。同年8月,伪满政府修订了《劳动统制法》,对劳动力分配、防止劳动力移动等作了进一步的规定;11月,又制定了《劳动者移动防止对策纲要》,严格控制东北的劳工自由移动。
1941年,日本帝国主义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尤其是发动太平洋战争后,急需增加军需品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更加迫切,因而进一步加强化了对劳工的掠夺,把“劳动统制”政策推向极端。1941年7月,伪满政府制定了《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新设立了“劳务兴国会”取代原有的满洲劳工协会,旨在强化政府的劳务行政,将全东北变成一个可随时调用劳动力的集中营。在“劳务新体制”下,民生部大臣被赋予发布有关劳动者募集、供应、使用、解雇、移动等必要命令的权力。据此,1941年12月13日以伪民生部令和治安令的名义公布了《劳动者募集统制规则》,还制定了《煤矿业、铁矿业等劳动者募集地盘设定要纲》,对重要煤矿、铁矿划定地区进行募集,以保证这些部门对工人的需求。
对重要的矿山所需劳工划分地区征集,即所谓“地盘育成”,是1938年在伪吐默特中旗公署任职的日本人坂本登首先提出的。他了解到附近的北票煤矿每年需要大批劳工,而到关内招骗不仅成本高,还得不到保障,遂提出了一个划定区域,从矿山附近旗县征用劳工的所谓“地盘育成”即就地解决的方案,得到了伪吐默特中旗旗长沁布多尔济的赞同,并经上报当时的伪锦州省政府,得到省长的批准。该方案规定:炭矿所用劳工,由当地人承担,凡年龄在18岁至55岁的男性民众,没有特殊病症的,必须到炭矿当劳工服役,期限为三年,每年4个月。经1939年在北票炭矿试行,伪满洲国当局认为是成功之举,遂在全东北各矿山企业推广。据此,各县旗增设了动员科,专门办理向各村摊派和征用劳工事宜。仅伪吐默特中旗公署每年在本旗向各村征用劳工就达四五次,每次征用近千人。这些劳工被强制送到各个矿山中,无偿从事各种危险、繁重的劳动,同样造成了大批劳工死亡。
1942年2月9日,伪满政府又公布了《劳动者紧急就劳规则》,规定:“关于公共事业或国策事业重要事项……有紧急必要时”,可“向民生部大臣声请配置所需之劳动人。”民生部大臣认为有配置劳动人之必要时,“命省长或新京特别市长供出所需之劳动人。”省长在接到供出命令后,于“市县旗之区域内规定供出劳动人数,……命该市长、县长或旗长供出之。”
(参见《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年4月版第870~871页。)这就是“供出劳工”,即自上而下用行政命令下达数量指标而征派的劳工。“依靠行政权力的强制手段,按照一定的数额分配,民生部大臣命令省长,省长命令县长,县长再命令街村长,必须按照规定的劳动力数额,在指定的时间、场所交出。”
([日]古田末二:《劳务兴国运动的兴起——满洲劳工协会撤消的意义》,载《满洲经济》1939年11月1日发行,第16页。)供出劳工的年龄,在《劳动人紧急就劳规则》中规定,凡年满18岁至50岁都在被“供出”之列。此后,各种工程、矿山、企业等所需要的劳工,有相当部分是通过伪满民生部和各省、市、县(旗),将数量指标逐层下达,强制摊派给各个农户“供出”而集中起来的。
日本侵略者推行“劳务新体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勤劳奉公”制度。所谓“勤劳奉公”,就是以义务“奉公”为名,要求凡未能服兵役的适龄健康男性青年,在三年内必须服12个月的劳役。关于编入“勤劳奉公”者的年龄, 在1942年5月27日发布的《国民勤劳奉公制创设要纲》中的规定是“自21岁至23岁”,但同时又规定:“在战时或事变时,于不超过一年之限度内,得延长前项之年龄及期间”,这样,参加勤劳奉公者的年龄就成了自20岁至23岁。到1945年3月1日,伪满洲国撤消了民生部,新设国民勤劳部和厚生部,并于11日修订了《国民勤劳奉公法》,将勤劳奉公队适龄年下限延长到30岁,参加勤劳奉公期间延长为6年内服劳役3年。这样,凡是未被征为伪国兵的东北青壮年,都成为日本侵略者可随时调用的劳工,编成“勤劳奉公”队,被输送到各厂矿、企业和工程中服劳役。
在“劳务新体制”下,日本侵略者采取的另一项毒辣措施是强抓劳工,抓捕的范围包括华北和东北的广大城乡。1941年4月5日,关东军与华北日军达成《关于入满劳动者的协议》,以争取每年由华北向东北输送110万人为目标,决定将华北的“治安工作”同招募劳工联系起来(抚顺矿务局档案馆日文档案,劳1941/385号。)。所谓将“治安”与招募劳工相联系,即由华北日军通过“讨伐”、“扫荡”、“强化治安”等方式,大肆抓捕青壮年劳动力输送到东北。在东北大规模强抓劳工是在“劳务新体制”确定之后,主要集中在城市。1943年4月18日,伪满洲国国务院制定了《发动都市人口疏散紧急对策》,在城市大抓“浮浪”,强制其从事各种劳役。该政策出台的第二天即4月19日,伪都新京警察全部出动,抓捕了3160人,将其中1287人强迫送往各劳动地点;27日
伪奉天市抓捕3576人,5月4日抓捕326人,6月22日又抓捕了3500余人(参见1943年4月21日、28日、6月25日《满洲新闻》。)。被抓捕的人中凡有劳动能力者,都被送往各矿山或各军事工程中强迫劳动。
所有这些“供出劳工”、“勤劳奉公”和抓捕的劳工,除由劳工协会、劳务兴国会等劳务部门出面之外,还有伪协和会、警察局等相协助。伪协和会是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建立的带有政治性质的官办法西斯组织。劳务新体制确立后,协助日伪政权搜刮劳动力就成为协和会工作的重点。伪满警察系统则是协助征派、抓捕、监视劳工的重要部门。伪治安部还成立了指纹管理局,劳工在进行劳动“登录”的同时要进行指纹登记。因此,广大青壮年农民、市民一旦被确定征用为劳工,就无法逃脱,成为日本侵略者任意榨取的对象;如果试图躲避或逃跑,其本人或家人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从1941年开始,日本侵略者将从华北等抗日战场上俘获的大批战俘和从抗日根据地抓来的青壮年群众运往东北各大矿山,称为“特殊工人”,实际上是“死囚劳工”。他们的生活待遇最低,从事的是最危险、最繁重的劳动,因而死亡率也最高。从1940年到1945年,押送到抚顺的“特殊工人”累计达4万余人,到1945年8月仅剩下七八千人(注:抚顺市公安局藏:《伪抚顺宪兵分遣队特高系人员宝田震策的反省材料》。)。除很少部分人逃跑外,其余大都被折磨致死,扔进了万人坑。
除此之外,日伪当局还于1943年4月将伪司法部行刑司改为司法矫正总局,先后在鞍山、抚顺、本溪湖、阜新、哈尔滨、鹤岗、奉天、大石桥、齐齐哈尔、长春等地开设了“矫正辅导院”;同年9月18日公布了《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等反动法令,大肆抓捕无辜群众关入矫正辅导院中,强迫他们到矿山和企业从事无偿劳役。其中,《思想矫正法》规定:“按照本人之环境、性格、思想之情况及其他情形,更有违反第一款至第九款之罪之虞者,得付予思想矫正”,其第一款至第九款的内容是:“对帝室罪;内乱罪;背叛罪;危害国交罪;对于建国神庙及其摄庙之不敬罪处罚法之罪;军机保护法之罪;治安维持法之罪;国防保安法之罪;国防资源秘密保护法之罪。”这就是说,只要怀疑你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罪名的可能,就可以把你抓起来,送到矫正辅导院进行“思想矫正”。这样做除了是要维持其摇摇欲坠的殖民统治外,主要是为滥抓无辜、增加劳动力找借口。许多无辜百姓在大街上,甚至在家中就被扣上各种罪名抓到矫正辅导院。矫正辅导院建有高墙和层层电网,被抓进去的“辅导工人”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吃的是猪狗食,从事的是极繁重危险的劳动,因而一旦被抓到矫正辅导院,能活着出来的很少,多数人被累死、病死、打死或因事故死亡,葬身于万人坑。据原在沈阳兵工厂当学徒的刘再坤老人回忆:1944年4月他到沈阳北市场去买衣服,半路上被伪警察拦截盘查。他拿出证件,却被警察撕毁扔掉,随即被抓到警察局中,不久被送到弓长岭矫正辅导院,在铁矿做工。同去的共300余人,到1945年光复时只剩下四五十人。因为刘再坤本人有技术,被调出搞机器修理,不属于挖矿石的苦工,才得以幸免(注:刘再坤回忆录,2000年8月,存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除使用大批辅导工人外,日伪当局还将监狱中的囚禁的“犯人”驱赶到各大矿山从事繁重的劳动。在伪满洲国的种种反动法律下,成千上万的无辜百姓被以“思想犯”、“经济犯”、“国事犯”等罪名投入监狱。1937年,伪满洲国将24个监狱一律改称“刑务署”,并不断增加。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已增设到30个“刑务署”、80个支署,收容31000多人,并将各“刑务署”或支署安排到厂矿附近,以便于将囚禁的无辜百姓投入到矿山中使役。抚顺煤矿、本溪南芬铁矿、阜新煤矿、营口大石桥镁矿附近都设有“刑务署” 。
日本侵略者对东北的经济掠夺及与之伴随的劳动力掠夺政策,使得数以百万的中国民众沦为劳工,被强制到各地从事苦役,从而造成中国劳工大量死亡,在企业、矿山附近形成一处处经济掠夺型万人坑。
(三)残酷奴役与虐杀——修筑大型工程形成的万人坑
日本在侵占辽宁期间修建的大型工程,都是与其在不同时期的侵略政策相联系的。因修建大型工程而形成的万人坑,就是日本侵略者在不同时期推行其侵略政策的结果。
鸭绿江水力发电站的建设,是日本利用伪满洲国推行“满洲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战犯武部六藏供认:“作为产业开发的基础条件,必须增强动力,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在第一次产业开发计划中,计划修建鸭绿江和第二松花江水力发电站。”(注:战犯武部六藏笔供,转引自《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第220页。)
日伪当局为了在鸭绿江上修建水力发电站,于1937年9月成立了“满洲鸭绿江水力发电株式会社”,同时在我国宽甸县境内拉古哨地方与朝鲜水丰洞之间鸭绿江上动工修建水丰水电站。该电站主体工程混凝土直线重力式栏江堰堤直高106米,长898米,体积300万立方米,使用水泥70万吨,历时4年多,于1941年建成发电。该水电站形成的人工湖面积345平方公里,最大蓄水量达到116亿立方米,是当时世界上第二、亚洲最大的人工湖。在修建水电站的4年多时间里,日伪用骗招、征调等方式,常年保持数万名劳工从事极其繁重危险的劳动,造成2万余名劳工死亡(注:参见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编著《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第276页。)。
位于大连金州龙王庙的“军队医院”工程,是日本为准备扩大侵略战争而修建的一项军事工程。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及伪满洲国相继进入“战时体制”。随着日本军队在东南亚侵略战争的展开,日本军部曾将驻东北的关东军抽调一部分到东南亚作战。1942年3月,东南亚战事告一段落,日本又将关东军原部队调回,重新加强了在东北的兵力,并开展了一系列针对苏联的作战演习。6月9日,日军大本营向关东军下达了《对苏作战准备纲要》,命令关东军加紧对苏作战的准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东军于1942年春在距东北边境较远的大连地区动工修建了“军队医院”工程。
关于这项由关东军693部队负责的工程是否为通常意义上的“军队医院”,因未查到确切的档案资料,无法证明。但从当年曾在该工程中担任过翻译的季德一证实与回忆资料中,可看出该工程并非普通的“医院”,而极可能是兼有制造细菌功能的特殊设施。季德一是金州本地人,曾在华北为日军当过翻译,回家乡后通过其父亲的朋友日本人平田介绍,于1944年4月到金州龙王庙工程谋到一份为693部队当翻译兼管勤劳奉仕人员的工作。在此期间,他结识了同在该工程中工作的日本人高桥。一次,季德一请高桥喝酒,二人谈到各自的过去和今后的出路,都很感慨,谈得也很投机。其间,“高桥很冷静地讲:季先生!您知道吗?北满的白城子百斯突研究所将来这里(搬来)之事明白吗!我回问:为什么搬这来?高桥讲:苏联入侵来!关东军准备亡!搬来的!最后他诚挚的讲:‘这里工事的名字不是(真的),实在是百斯突用鼠和兔子作细菌试验所啊!秘密场所呀!秘密保住呀!别的人知道啦,宪兵队要杀头呀,危险啊!’这里建成一所白色大楼(四五层高),现在是地下部分,在上面看不见的。他更慎重的讲给我听:这里的苦力,将来全部在这里面杀掉!所以出入是禁止呀!今年动用奉仕队作劳工,为加速土木建筑工程进度,防苏军进攻,白城子研究所搬不来才采取的办法。他一再让我离开,要注意,从这里快离开!”在高桥的忠告下,季德一随即逃离了这里。(注:季德一回忆资料,原件存金州史志办公室。)很不容易才找到的一份工作,如无特殊原因是不应轻易放弃的,因此,季德一的证言虽属孤证,也有一定的可信度。“百斯突”即鼠疫菌,联系到大连有隶属于731细菌部队的“大连卫生研究所”,有研究与试验、制造细菌的方便条件,将位于靠近中蒙边界的日军细菌生产和试验场所转移到相对安全并有研究基础的大连地区,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当然,金州龙王庙的“陆军医院”工程的性质是不是制造细菌的秘密工场,还有待进一步考证。但这项驱使数万劳工持续了三年多,到日本战败投降时仍未完成的工程造成了8000余劳工的死亡,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位于铁岭乱石山附近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的军事工程分为两个阶段。从1939年开始的第一阶段,是建设“日本军燃料补给厂”(注:参见《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伪满宪警统治》,中华书局,1993,第644页。);1945年2月开始的第二阶段,则是建设所谓的“ぁ”(阿)号工程。从开凿的大量山洞和剥离山体、修建多座2米厚的大型墙体工程,准备再将山体恢复的建筑格局看,这一工程当是日本帝国主义在战争处于被动局面,为挽救彻底失败而修建的一处防止盟军战略轰炸的重要设施。
日本侵略者修建大型工程,需要大量劳动力,因而其特点之一是劳工极度集中。以乱石山工程为例,1945年在乱石山几处施工点之间几十平方公里的地面上,到处是工棚,住满了被强征来的劳工和“勤劳奉仕”的农民,当地村落里也住满了劳工,使得当地农民在这一年未能种地。在这一地区,有的说集中了10万劳工,有的说人数更多。另一个特点是有较严格的时间要求,因而工程进度快,劳动强度大,造成死亡人数多。此外,军事工程机密性强,劳工许进不许出,甚至准备完工后全部杀掉,必然造成大批的劳工的死亡。在金州龙王庙工程中,虽仅有最后将劳工统统杀掉的说法,由于日本侵略者的失败而未来得及实施,但招骗来的劳工不准离开工地却是事实。劳工被骗招后没有返回的期限,凡逃跑者,抓回后不打死也要扒层皮。铁岭乱石山工程也因日本侵略者的失败而使大多数劳工得以幸存,但在该工程的个别山洞中,也发现了许多劳工的尸骨,当是被日本侵略者杀害的部分劳工。
日本侵略者在龙王庙、水丰水电站、乱石山等大型工程中,由于集中了数万劳工,加上在日伪监工严酷的迫害下劳工所遭受的繁重的劳役、非人的生活条件,致使大批劳工死亡,形成了除大型矿山外,凡是有大型工程也必定伴有大型万人坑的又一个奇特现象。日本侵略者在大型工程中对劳工的残酷奴役,实质上是对中国人民的虐杀。
根据调查,辽宁境内较大的可考证的万人坑分布情况如下:
地区 万人坑位置 死亡者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