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的逃亡生活

1944年10月,山东省高密县人刘连仁被强征至日本北海道明治矿业株式会社昭和矿业所。在经历了8个月的繁重劳役和非人的生活后,于1945年7月30日和其他4人逃出。刘连仁因与难友失散,在北海道石狩郡当别町的山洞中隐居下来,直到1958年2月8日被当地猎人发现,才得以重见天日。刘连仁被发现后,在日本引起轩然大波,但日本政府拒不承担强掳中国劳工的罪责。1958年4月,在日本友好人士和旅日华侨的帮助下,刘连仁回到祖国。回国前,他发表声明,保留向日本政府提出各项要求的一切权利。

   刘连仁藏身处

1958年刘连仁被发现时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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