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任伪总务长官期间,推行了榨取我国东北人民劳动力的劳务政策。被告人在一九四一年九月,策划并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制定和实行《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强迫我国东北人民生产军需物资和修筑军事工程。随后又策划并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制定和实行《国民勤劳奉公法》、修改《劳动统制法》等罪恶法令,强征我国东北人民由十五岁至五十岁的男子充当劳工或者编入“国民勤劳奉公队”,强迫从事奴隶性的劳动,甚至在校学生也被强迫从事劳役。根据伪满康德九年(一九四二年)六月八日《满洲新闻》的报导,被告人为督令各地贯彻实施“勤劳奉公制度”,还曾经亲赴哈尔滨视察。尤其是被告人在一九四三年九月策划并操纵伪满洲国政府制定的《保安矫正法》公布实行之后,伪满洲警察更大肆抓捕我国东北人民,强迫从事劳役。被强征抓捕的我国人民由于被迫从事各种苛重劳役,备受摧残虐待,致造成大批死亡。被告人从一九四一年起还领导推行《国兵法》,强征我国东北青年充当伪军,驱使他们参加侵略自已祖国的战争。此项罪行并为伪满康德八年(一九四一年)第二二三七号和伪满康德九年第二五四八号伪满洲国《政府公报》、伪满康德八月五日出版的《满洲经济》杂志所载被告人发表的《满洲国劳务问题》一文、伪满康德十一年(一九四四年)伪满民生部劳务司编印的《劳务关系法规集》的记载,伪满洲国大臣于镜涛、金世名、阎传绂、第一军管区司令官王之佑、高级军官佟衡、赵纬、富睿善的证词和本案被告人古海忠之的供词所证实,被告人也供认不讳。
    日本占领东北后,制定了一系列掠夺东北资源和强征中国劳工的政策。195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审判曾任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厅长的日本战犯武部六藏等人,他们对强征和奴役中国劳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图为特别军事法庭关于武部六藏战争犯罪起诉书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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