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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期间日本强掠中国劳工简述

   二战期间,日本政府为了弥补国内劳动力的不足,曾掳掠了近4万名中国劳工到日本。旱在1937年“七七”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华时,日本即已出现国内劳动不足问题。尽管日本政府于1938年颁布《国家总动员法》,在日本国 内进行了所谓“连根拔”的劳务动员,并从朝鲜征用了大批劳工,但仍不能满足战时的劳动力需要。于是,日本政府与企业,便把从中国掳掠劳工作为劳动力来源的根本解决办法。1939年7月前后,日本土木工业界便向日本厚生大臣、内务大臣提出使用中国劳工的《申请书》,阐明使用中国劳工不仅劳动力廉价,可以支撑日本的低物价政策,而且,还可以通过这些劳工回国,对日本“国力”进行宣传,对日军在华的“宣抚”工作发挥作用,使用中国劳工是一举多得的举措。同年12月,日本土木工业协会在其调查部内设置研究课,以“移入华人劳务者”为课题,参照伪满劳动统制进行研究。这期间该协会理事长菅原恒宽曾向递信及铁道大臣提出“移入5万支那人”的建议。1940年3月,在商工省燃料局内设置官民共同协议会,日本陆军省战备课也积极参与关于掳掠中国劳工问题的协商,只是因为从劳务管理、“治安”等问题考虑不够成熟未能马上实施。
    1941年8月,日本煤炭矿业联盟与金属矿业联盟两会长联名向日本企画院、商工省、厚生省提出《矿山劳务根本对策意见书》,要求“对中国苦力,不能拘泥于各种劳动立法,要断然实行特殊的劳务管理”。此后,日本政府又与企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共识:即应尽快地使用中国劳工,以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
    至1942年10月,日本政府掳掠中国劳工的计划开始具体落实。日本企画院、兴亚院给日本企业统制团体下发文件,要求企业上报使用中国劳工的具体人数等事宜。11月27日,东条内阁在阁议上通过《关干向国内移入华人劳务者事项》的决议,以政府决定的形式,把强掳中国劳工政策化。在这个文件 中,除了方针政策的规定外,还规定中国劳工的“移入时间、 人员、运输、防疫、防谍以及其它移入上所必要的具体细节, 务必与有关官厅协议之后决定。”这充分说明,掳掠中日劳工至日本的整个过程,都必须在日本政府及其有关机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日本企画院于内阁决定的当日,公布了执行内阁决议的实施要领,对运送中国劳工的经费、中国劳工的使用条件等分别作了详尽的规定,可以说是日本政府具体实施掳掠中国劳工计划的指导性文件。
    被强行掠往日本的中国劳工,大都是被侵华日军抓捕的, 此外还有华北劳工协会和日华劳务协会等骗招的。掳掠中国劳工押送日本,并非某个军官个人随意决定,而是作为日本军部的作战计划、作战任务进行的,日军称之为“猎兔作战”。侵华日军不仅承担了掳掠中国劳工至日本的首要任务,而且,还根据他们对中国人的了解,为日本政府与企业应如何使用中国 劳工出谋划策。
    为将日军抓捕和华北劳工协会、日华劳务协会等骗招的中国劳工顺利地运往日本,日本政府有效地利用了在华设立的日、伪组织机构与日本在华公司。这些机构与公司除汪伪傀儡政府外,主要有华北劳工协会、日华劳务协会、华北运输公司和福昌华工株式会社。这其中以华北劳工协会向日本“供出”劳工为最多,共计34717名,几乎占全部劳工的90%。另外几个组织机构“供出”的劳工数分别是:日华劳务协会1455人,华北运输公司1061人,福昌华工株式会社l020人,汪伪傀儡政府682人,总计为38935人,这是《外务省报告书》统计的乘船人数。由华北劳工协会“供出”的称“行政供出”和“训练生供出”;由日华劳务协会“供出”的称“自由募集”;由汪伪政府和华北运输、福昌华工株式会社“供出”的称“特别供出”。
    被掠至日本的中国劳工的出身地以河北省为最多,其次是山东、河南、山西等省。此外还有湖北、陕西、上海、广东、江苏、浙江、东北地区等。就劳工的身份而言,以农民为最多,还有商人、被俘的中国官兵,包括国民党军与八路军、伪军、保安队、警察和原劳工、工员、教师和学生。中国劳工年龄最小者只有11岁,年龄最大者为78岁。从年龄层上分析,以20岁至29岁者为最多,占总人数的43.78%,其次是30岁至39岁者,占27.24%,合计这两者即占总人数的71.02%,如果再加上16至19岁和40至49岁所占的6.63%与14.28%,共占总人数的91.93%。所以,不论日本方面如何强调说中国劳工中有“几乎不能劳动的老人”,年富力强的青壮年是绝大多数这一事实是不容否定的。
    被掠至日本的中国劳工都有在日伪监狱、俘虏收容所或劳工训练所关押的经历,有的甚至是关押很长时间之后才被押送日本。在被关押期间都受到虐待。在关押处至乘船港之间,都是在日伪军荷抢实弹地监押下,有的用绳索连在一起,被押上火车。运送他们的火车多是闷罐车,在外面上锁,不许下车,如果是客车,也是两个人或几个人绑在一起,以防止逃亡。劳工的乘船港主要是塘沽与青岛,另外还有上海、吴淞、连云港、大连。押送他们的船只,全都是货船,中国劳工只能在船中所载的煤炭、盐与矿石等货物上起居。船中既无医生又无护士,如患重病只有死亡。当时日本船只不断遭到以美国为首的盟军的攻击,为了躲避攻击,加之这些货船还 要在中国沿岸港口装卸货、停泊,所以航海日期特别长,其中 最长时间竟达39日。船中没有充足的淡水和粮食,不要说在乘船之前就饱受折磨的中国劳工难于忍受,就是十分健康的人,恐怕也难以经受如此严酷的折磨。所以,只在船中便有584人 死亡。
    被掠至日本的中国劳工,被分置于日本本土的四个大岛 上,以行政区划而言,日本的1都1道2府27个县内配置有中国劳工。他们的劳动场所,即日本称为“事业场”的地方, 在全国共有135处(现在发现还不止于此)。使用中国劳工的企业按《外务省报告书》和传统说法为35个,但实际应为55个。在日本的煤矿、铁矿、铜矿、 水银矿等矿业,发电站、隧道、山洞、地下工厂、飞机场等土木建筑业,港湾、码头、铁路车站等装卸业和造船业,都有中国劳工被强制劳动。他们在日本内务省、警察系统、宪兵以及 企业监工们的蓝督下,每天从事十几个小时的繁重劳动,有的甚至连续劳动24小时。每个劳工胸前都戴有一块印上编号、姓名的白布,同囚犯没有什么两样。
    为了防止逃亡,劳工的宿舍四周均围有高墙,有的墙上架有电网,还在高墙的出入口和四角的岗楼设有哨兵监视,甚至宿舍进出的门也经常上锁。劳工们不能随时出入和上街,与中国的通信也被禁止,即使在允许通信的企业中,也要经过警察的严格检查,不得泄漏劳工的现状,可以说他们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由于日本官厅指令在宿舍问题上,应考虑防止逃亡,所以很多宿舍缺少窗户,通风采光条件极差,阴暗潮湿,使中国劳工多患皮肤病、疥疮等疾病。由于缺少医疗设备和医药品,中国劳工患病和受伤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因此而出现大量死亡者。据《外务省报告书》的统计,在日本企业劳动期间,就有5999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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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花冈中山寮的部分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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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父亲被掳到日本年龄最小的劳工

    中国劳工的食物,不仅恶劣,而且得不到满足。他们连苹果渣、橡子面也吃不饱。北海道室兰某日本监工将中国劳工的“馒头”带回家,家人咬一口便吐,根本无法下咽。长野县的中国劳工为充饥而偷食桑叶,花冈的劳工偷食野草,最甚者竟有食死去同胞火化时的肉。饥饿对所有中国劳工来说,同疾病、死亡一样,随时都威胁着他们的生命。
    由于恶劣的劳动条件和饥饿、疾病以及日本警察、宪兵和企业监工的暴行,中国劳工出现大量死亡。据《外务省报告书》统计,中国劳工从乘船算起,至被送回国共死亡6 830人,占乘船劳工人数的17.5%。据日本民间调查,死亡人数还不止于此。其中死亡率最高的战线仁科矿山高达52%,而以掳掠劳工的批次计算,1944年11月川口组芦别矿业所,第二次掳掠的l00名中国劳工,到日本战败,劳工归国前,竟有65人死亡,死亡率更高达65%。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奴役与压迫,中国劳工以逃亡、破坏机器、破坏生产、怠工、罢工、惩治汉奸、举行集体暴动为手段,自始至终都进行着英勇的反抗斗争。尤其是1945年6月30日,花冈中国劳工举行的集体暴动,震撼了整个日本列岛,体现了中华民族宁死不屈的顽强斗争精神,也在中华民族抗日战争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景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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