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劳工“花冈暴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为称霸亚洲、称雄世界的野心,对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发动了大规模的侵略战争。 随着战争的升级,日本国内劳动力出现严重不足。为解决这一矛盾,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1938年3月的《国家总动员法》、1939年4月的《防止从业人员移动令》和7月的《国民征用令》等多种法令。但是,由于对中国大陆派兵的不断增加和国内军工生产的日益扩大,国内劳动力不足的状况愈加严重。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更多的日本青壮年投入侵略战争,国内劳动力更加枯竭。因此,1942年11月27日,日本政府制定了《关于向国内移入华人劳工事项的决定》。根据此方针,侵华日军从1943年3月至11月,将1411名中国人先行“试验性地移入”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经过一年的试行之后,1944年2月28日,日本次官会议又作出《关于促进华人劳工移进国内事项的决定》的执行细则。列入《1944年度国民动用计划》中的中国劳工人数为3万名,从此正式开始实施无代价地大量抓捕中国人到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计划。这样,从1943年3月开始,到1945年5月止,共强行移进169批、38935名中国劳工到日本国。 根据1990年12月20日出版的由日本田中宏等人编著的《强掳中国人的记录》一书记载:“实际被赶上船运往日本的中国人由于饥饿、疾病和迫害,乘船劫运前已死亡2823人,强掳中国人实际应为41758人。” 位于日本秋田县北部的花冈,是当时强制中国劳工的日本35家公司的135个作业场中的一个。秋田县花冈町,位于大馆盆地北端,是以铜矿山为中心形成的小镇。鹿岛花冈营业所承接了藤田组下的河川工程。1944年8月,开始将强掳的中国劳工运达花冈。 1944年4月,身为国民党十五军六十四师一九一团二营五连上尉连长的耿谆,在河南洛阳与日本侵略军的作战中受伤被俘。同年7月,他与被日军强行抓捕的300名战俘、农民一道,经过七天七夜的海上漂泊,首批押往花冈铜矿,被迫为“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 之后,又有1945年4月的第二批600人,1945年5月的第三批100人被押赴花冈中山寮集中营。这样,俘虏和被抓的三批共计1000名中国劳工,除中途逃跑和被迫害致死的,押上货船的有986人,实际到达中山寮的为979人。 当年的花冈中山寮被中国劳工称作“人间地狱”。中国劳工在当时的“鹿岛组”的监督下从事修改河道的苦役。劳工们住在用木片搭起的工棚里,每天做15至16小时的超强度劳动,以橡子面、苹果渣充饥。严冬时节,劳工们仍身着单衣,足穿草鞋,劳动于严寒和冰冷的泥水之中。严重的饥饿劳累,加上凶恶残暴的“鹿岛组”监工们的打骂摧残,每天都有多名劳工被殴打、虐杀致死,仅半年时间,就有200多人被迫害送命。日寇的凶残暴虐终于激发了身为大队长的耿谆组织暴动的念头。经过秘密组织发动,忍无可忍的中国劳工决定以死反抗。 1945年6月30日晚,激情难抑的近700名中国劳工终于暴动。在耿谆的指挥下,劳工们打死监工,逃往中山寮附近的狮子森山。这场远离中国本土的大暴动震惊了日本朝野,立即出动两万军警进行围捕枪杀。翌日,余生的中国劳工全部被俘,暴动惨遭镇压。重新落入日寇魔掌的中国劳工遭到更为残酷的变本加厉的迫害。酷暑7月,中国劳工被捆绑双手,跪在铺着石子的共乐馆广场上,三天三夜不给吃喝,日晒雨淋,侮辱毒打。几天过后,广场上尸体遍地,其惨状目不忍睹。此后,耿谆被以主谋杀人罪判处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另有12人被判以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后因日本投降才使他们幸免于难。 至此,被强掳花冈的979名中国,共计418人命丧东瀛。这就是闻名于世的“花冈惨案”,又称“花冈事件”。 1948年3月,联合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横滨BC级军事法庭(第八军法会议)以杀害虐待俘虏罪对“鹿岛组”的4名监工以及2名警察判处死刑或20年徒刑(后均被释放)。日本有关当局和负有直接残害中国人罪行的鹿岛建设公司,公然违反国际公约,强掳中国劳工并犯下虐待、杀害俘虏的罪行,终以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为标志,永远地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