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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海忠之笔供 (1954年6月3日) 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时,把中国劳工作为榨取的对象,以极低廉的工资使其从事各种繁重的劳动。伪满洲国成立后,这种情况没有任何改变,继续进行着罪恶统治。由于当时每年从华北来的劳工达到40至70万人,再加上国内的劳工,没有感到劳动力的不足。因此,不必在劳工问题上花费精力。但是,1937年制定了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案,同时还决定了北边振兴计划。在这些计划开始实行时,劳工需要数量激增。这时,由于日本帝国主义扩大了侵华战争,由华北进入满洲的劳工骤然减少,劳动力极其缺乏。于是,劳工问题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 当时,伪满洲国的劳务机构很简单,仅仅在民生部社会司里设有一个科。在决定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时,劳工的计划只能提出一个概括的数字,仍处于无法制定劳务计划的状态。为此,政府于1938年在民生部新设劳务司(劳务司的预算是16万元,加上有关劳务的各项费用,共计80万元)。同时又成立了满洲劳工协会。这个协会是公法人,根据政府的命令办理培养工矿技术员、招募劳工、防止劳工移动、协助分配劳工等事情。此外,还促进各地区各企业独自控制劳工。1939年,过去大东公司办理的事务移交给劳工协会,由该协会负责办理招募华北劳工等事项。《劳动统制法》也是这个时候制定的。该法规定,按照不同情况,采取允许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劳工等必要措施,对劳工实行全面统制。使用劳工的雇主也要请示、报告等等。这个时期,从华北来的劳工减少了三四十万人。对此不足的劳工,或以国内的劳工补充,或以加强劳动强度、防止劳工流动等办法加以弥补。这就是一方面坚持低工资,一方面加大工作量,延长劳动时间。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加强了对劳工的榨取,结果使劳工的身心遭到严重摧残。为了防止争夺劳工和劳工的流动,在产业中心地区采取了各种措施,如协定招募劳工、协定工资、使用劳工的报告义务、没有解雇证明书的劳工禁止乘火车等等,这些都侵犯中国劳工人身权利。这些措施在当时还不是全国性的统一措施,只是由各地区的劳务统制委员会来实行的。 1939年,因华北出现水灾、旱灾,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侵略,加之伪满各机关对华北劳工实行引诱招募方针,华北劳工大批地涌到东北,一年之内达到100万到130万人。从此,劳工在数量上满足了国内的需要。所以,工作重点渐渐转变为培养熟练工人和防止劳工流动。当然,对劳工的榨取和侵犯,实质上并没有什么变化。 1940年,政府为了适应欧洲战争的爆发,尤其是日本侵略战争长期化的形势,扩充了民生部劳务司,制定了一系列劳务统制的重要措施,加强了政府对劳务的监督权。8月修改了《劳动统制法》,硬性规定了广泛的统制条例,以便达到确保劳动资源,调节劳工的供求关系。可是,在当时情况下很难走上正轨。于是,在1941年8月决定了《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该要纲先由民生部制成方案,然后提交企划处审议通过。主要内容有:开展举国勤劳运动,确立国内劳工自给体制,加强劳动统制特别是防止劳工流动,改善劳务管理提高效率,加强工资统制,适当分配劳工等等,并为此采取了各种具体措施。解散了过去的劳工协会,新设立了劳务兴国会。该会也是公法人,各企业主必须是该会会员。除执行过去劳工协会的业务外,还要为实现劳务新体制而执行政府的命令,它是推动劳务行政,协助政府实行劳务政策的机关。 《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的本质,就是为了彻底地榨取中国劳工而采取种种措施。这从它的内容上很明显地表现出来。尤其要纲中挂起了确立国内自给体制的招牌,实施了最便宜、最实在的劳工榨取手段,即劳工供出制和勤劳奉公制。由于执行了这个要纲,使中国工人处于被完全束缚的状态。 《勤劳奉公法》是根据该要纲,于1941年制定的,从1942年开始实施。该法是对服兵役不合格的全体国民,实行一种义务劳动制度。原则上对19至21岁的青少年,课以1年以内的义务劳动。该法的本质是日本帝国主义为了确保劳力供给资源,利用国家权力来掠夺青年劳动力。这一点从此后的具体事实中得到充分的证明。开始实行勤劳奉公制度时,每年计划指标仅6000多人,后来逐渐增加,1943年达到2万人,1944年32000人,1945年动员计划15万人。工作的性质最初以建设道路为主,后来不断扩大范围,修建铁路、公路,生产战时紧急物资等等。学生勤劳奉公队也是这时开始的。 这个时期获得劳工的办法,除华北劳工外,国内劳工按各个企业分别指定具体地区。在被指定的地区内,各企业在市、县、旗的协助下,通过把头招募劳工。中央没有制定统一的劳务计划,也就不可能根据劳务计划,从市、县、旗征用劳工。 《劳务新体制确立要纲》公布后,从1942年起,总务厅企划处每年都制定劳务动员计划。随着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实施,关东军和伪满政府的工程不断增加,因此,对劳工的需要也逐渐增加了。当华北劳工和国内招募的劳工感到不足,或紧急需要的时侯,决定由各市、县、旗征用劳工来弥补,以期劳工需要计划按期完成。 劳务动员计划,是由总务厅企划处制定的。每年起草物资动员计划时,先由各部管辖下的各部门,以及承包政府工程的各单位(包括关东军和满铁会社),提出所需要劳工计划草案,同时由民生部劳务司调查该年度的劳工供给情况,然后提出可能获得的劳工人数草案。审查和决定物资动员计划时,经常和民生部保持着联系、协商,共同决定各部门的劳工人数,这样就形成了劳务动员计划。这时从华北来的劳工,只能确定一个概数,作为决定国内劳务动员计划的基础资料,不包含在总务厅所决定的劳务动员计划之内。按照各个部门分别决定的劳工人数,劳务司和需要劳工的主管部局,以及各统制团体进行协商,分配劳工募集地区,在该地区内由各企业负责招募劳工。如果招募的人数不够,或紧急需要的时侯,在劳务动员计划所规定的范围内,用勤劳奉公队或由市、县、旗征用劳工来补充。因此,在决定劳务动员计划方案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勤劳奉公队和临时征用劳工的人数。各企业招募的劳工数、招募的地区、勤劳奉公队和征用劳工的预定数等等,都要通知有关各省,各省根据情况分配给省内各市、县、旗执行。 如上所述,劳务动员计划,依据华北来的劳工人数,难免有所变动。但是不能因此一一修改原案,仍然照原计划执行。华北来的劳工,根据计划的数字,在民生部监督下,和劳务兴国会的协助下,分配给各企业使用。实际上,各企业在劳务兴国会援助下,都主动到华北招募劳工。最初,有关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会社,对于华北劳工和国内分配地区招募的劳工,基本能够满足需要,市,县、旗也不喜欢把自己征用的劳工和勤劳奉公队,委托给企业单位,因此执行计划时,原则上只准许把他们使用在关东军和政府直辖工程,特别是紧急工程上。但是到后来,不论劳工数额多少,在上述所有工程里,都使用了既便宜又实在的征用劳工和勤劳奉公队。 其次,叙述一下每年劳工动员的概数。1942年100万人(其中供出劳工35万人);1943年120万人(其中供出劳工50万,勤劳奉公队5000人);1944年130万人(其中供出劳工60万人,勤劳奉公队2.5万人);1945年160万人(其中供出劳工60万人,勤劳奉公队15万人,截止8月15日是8万人,勤劳奉公队累计14万人)。1944年劳工动员计划具体分配是:工矿业20万人,森林采伐10万人;土木建筑60万人(不包括道路、治水、农地造成、都市建筑等),关东军30万人,满铁会社10万人,共计130万人。1945年度计划,工矿业30万人,森林采伐10万人;土木建筑80万人,关东军30万人,满铁会社10万人,共计160万人。 1941年12月爆发了太平洋战争,劳务新体制的建立起到了推动战时经济的作用。根据这个新体制而采取的种种措施,完全都是残酷的帝国主义方式,严重地损害了中国劳工的身心健康。1942年,除了实施劳务动员计划、劳工供出制、勤劳奉公制等,还采用了劳工手帐制度。这是束缚劳工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规定每个劳工要带着按上指纹的手册,并写上服务地点、年龄、住址等必要事项,以便检查防止流动。 紧急生产战时急需物资和扩大对日支援,必然要增加对劳工的需求,劳务向题成了战时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政府认为,过去的民生部劳务司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决定改革劳务机构,废除民生部劳务司,新设勤劳部,还设立了勤劳奉公局,为扩充和加强勤劳奉公队作了准备。勤劳部设立两个司,即劳务司和勤劳奉公司。勤劳奉公局采取了军队编制,局长即总队长,由次长半田敏治担任。同时,还充实和调整了奉天省、安东省、吉林省,以及其他重要省份的劳务机构。 为了增产战时紧急物资,在司法部下面设立了司法矫正总局,以及在该局管辖下的矫正辅导院。这个机构设立的目的,名义上是为了预防犯罪,收容厌恶劳动的人或流浪者,用劳动和其他辅导方法,使其改变为健全的国民。实际上是侵害了无辜的中国人民,强迫他们劳动,以便支援日本帝国主义。 1944年,关东军要求伪满政府建立一支产业军。这是以关东军第四课高级参谋原善四郎为首的一些人的主张,也就是使劳工象日本帝国主义军队那样,机械、绝对服从地从事生产活动,企图用此办法扩大对日支援。但是,这个方案因种种困难没能实现,政府便把勤劳奉公队扩展到工厂,建立了工厂勤劳奉公队,实质上和该方案没有什么区别。工厂勤劳奉公队,1945年度计划6000人。 总之,日本帝国主义为了侵略东北,扩大对日本的支援,疯狂地掠夺中国的人力资源。不仅坚持低物价、低工资政策,延长劳动时间,还强迫劳工在恶劣劳动条件下从事繁重的劳动,各种事故频繁发生,给中国劳工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也就是劳务新体制确立时期,上述对中国劳工的迫害大大加重了。勤劳奉公制和劳工供出制,两者实质上都是强制劳动。特别是征用劳工,农民占大多数,在繁重的农忙期去支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此外,矫正辅导院、国民手帐制、工厂勤劳奉公队等等,更加扩大了对中国劳工迫害的范围,终于在1943和1944年连续发生了多起重大事故。1943年在本溪湖煤矿,发生了瓦斯大爆炸,夺去了1800多名劳工的生命。1944年关东军直辖工程,即兴安岭筑城工程中,发生了死亡6000名劳工的事件。同年,伪满交通部直辖工程,即改修穆兴水路工程中,发生了死亡1700人的事件。这三大事件都明显地表明,太平洋战争中日本帝国主义侵害中国劳工的罪行。 引自《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14) 《东北经济掠夺》 |